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表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1 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2 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3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11 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外观检查

12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13 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14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15 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16 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17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18 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19 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