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苯中毒的作业、工种
苯在生产中主要用作溶剂、稀释剂和化工原料。以苯作为溶剂或稀释剂,或以苯作为生产原料的作业、工种,均有可能发生苯中毒。
苯中毒引起的猝死
个别接触极高浓度苯的劳动者可发生猝死,其诊断可参照GBZ 78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一.诊断原则
1 急性苯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职业史,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方可诊断。
2 慢性苯中毒
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二.诊断分级
1 急性苯中毒
1.1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黏膜刺激症状,伴有轻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1.2 重度中毒
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a) 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b) 呼吸循环衰竭;
c) 猝死(见GBZ 78)。
2 慢性苯中毒
2.1轻度中毒有较长时间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等症状。在3个月内每2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白细胞计数大多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
b) 血小板计数大多低于80×109/L。
2.3 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80×109/L;
b) 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
c) 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
2.3 重度中毒
在慢性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 白血病。
三.处理原则
1治疗原则
1.1急性中毒
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1.2慢性中毒
无特殊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给予相应处理。
2其他处理
2.1急性中毒
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原则上调离原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2.2慢性中毒
一经诊断,即应调离苯及其他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