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丽水市矿山危化冶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安监管〔2018〕25号

各县(市、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金融办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丽安委办〔201816号),确保今年年底实现我市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覆盖,现将《丽水市矿山危化冶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614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矿山危化冶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的保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丽安委办〔2018〕16号)等要求,推进我市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推进安责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的原则,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为安责险制度的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和监督实施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企业和社会为根本目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事故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设计相应保险产品,按市场规则保本微利经营。 

  (二)预防为主,防补结合。建立预防为主的安责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保险业应加强对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灾防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资金投入,促进企业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三)费率浮动,杠杆调节。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企业(以下简称“矿山危化冶炼企业”)中实施。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的,或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矿山危化冶炼企业投保安责险实现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联动推进安责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初显成效,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承保主体和方式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订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评分标准(附件1),明确评分规则和标准,按分值高低比选确定7家承保机构向生产经营单位推荐,对承保机构的推荐有效期不超过2年,入围名单通过公众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 

  推荐入围的承保机构实行共保体制度,入围分值最高者确定为首席承保机构。首席承保机构负责制定共保体章程,承担开发保险产品、承保理赔、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建立健全安责险信息系统、统计分析安责险数据等任务。 

  四、责任保险产品基本要求 

  (一)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实施赔付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金、抢险救援费用、法律服务费用。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不得小于上述范围。 

  (二)责任保险费率标准及浮动 

  实行分类分级差别费率。按照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结合“分类分级”标准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础费率。搭建安责险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科学性系统性的对企业生产风险进行管理,科学运用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费率制定。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经济调节作用,激励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费率应按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浮动。 

  (三)责任保险期限 

  安责险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办理续保手续。原已投保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同类型险种的,期满后应转投保安责险。 

  (四)责任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安责险每1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安责险每1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万元;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高责任保险限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五)安全风险防控服务 

  保险机构每年应安排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服务资金,支持、帮助被保险人预防事故发生,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安全风险防控服务按不低于《丽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标准》(附件2)规定的内容执行。 

  (六)其他要求 

  1.保险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及时向投保人告知投保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服务承诺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2.安责险保费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安责险相关保费。投保安责险获得经济赔偿,均不影响被保险人和从业人员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保险机构不得扣减被保险人和从业人员通过工伤保险取得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金额。 

  五、对保险机构的监督 

  (一)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组建安责险共保体,同时受理、协调处理有关投诉问题,并对重大投诉及时上报保险监管部门。 

  (二)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按保险监管部门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如实报送有关安责险的报告、资料,同时每年一季度前应制定年度报告,将承保情况、使用事故预防费用及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和赔付等安全生产保险业务相关情况报送市保险行业协会,并抄送市安监局、市金融办。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的企业,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市安监局每年会同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被推荐保险机构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检查。被推荐承担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推荐,并通过公众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 

  1.保险机构被推荐后一年内未实际开展安责险业务的。 

  2.保险机构未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和服务承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诉后经查属实的。 

  3.保险机构未据实列支安全风险管控服务资金或挪用、挤占和转存事故预防费用情节严重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及时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 

  被取消推荐的名额空缺,按照原有程序择优补充推荐新的保险机构名单。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地制定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确定入围承保机构。 

  (二)推行实施阶段(2018年7月—11月) 

  全面推行安责险工作,做好督促、指导、服务相关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 

  组织评估、总结,提炼推广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安责险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把推进安责险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积极引导,按照责任清单跟踪指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工作脱节和无序竞争。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责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责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依据,重点宣传安责险投保范围广、保险责任宽、保障程度高、投保方式灵活、费率体现行业风险差异性和引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良好保障优势,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投保安责险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三)凝聚合力推进 

  安监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政府金融办要积极服务,加强对保险业的指导。保险行业协会要协助推动,促进行业自律,与安监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规范和创新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要把深化推进矿山危化冶炼企业安责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一项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等级等评定体系,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把高危行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安责险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1.丽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评分标准 

     2.丽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标准 

 

 

  

  附件

  丽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评分标准 

  一、注册资本金排名 

  注册资本金是反映总公司规模及实力的重要指标。 

注册资本金排名 

得分 

180亿以上的 

10 

150亿以上的 

8 

120亿以上的 

6 

100亿以上的 

5 

80亿以上的 

4 

60亿以上的 

3 

40亿以上的 

2 

  注: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保监批复等证明性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计分。 

  二、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

得分

300%以上

10

250%以上

8

200%以上

6

150%以上

4

100%以上

2

  注:偿付能力充足率采用2017年度的数据,且该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2017年度中国保监对保险行业服务评价结果 

  通过对保险公司销售、承保、咨询、理赔、投诉全流程覆盖的定量评价和服务创新评价,全面客观地衡量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布,对保险公司的客户口碑产生深远影响。 

评价结果

得分

AAA

10

AA

9

A

8

BBB

7

BB

6

B

5

CCC

4

CC

3

C

2

  四、市场份额占比是反映公司在当地经营能力和实力的重要指标,按2017年度丽水辖区财产险市场份额排名计分。 

财产险市场份额占比

得分

>45%

10

>40%~≤45%

9

>35%~≤40%

8

>30%~≤35%

7

>25%~≤30%

6

>20%~≤25%

5

>15%~≤20%

4

>10%~≤15%

3

>5%~≤10%

2

5%

1

  注:须由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计分。 

  五、责任保险体现了公司为当地经济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能力以及对政保业务的重视程度,按2017年丽水辖区责任市场份额排名计分;对2018年之前已经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即按2017年度安责险(包括八大高危行业中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替代责任险)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加5.0至0.5分。 

责任险市场份额排名

得分

安责险市场份额排名

得分

1

10

1

5.0

2

9

2

4.5

3

8

3

4.0

4

7

4

3.5

5

6

5

3.0

6

5

6

2.5

7

4

7

2.0

8

3

8

1.5

9

2

9

1.0

10

1

10

0.5

  注:1.须提供财务报表及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计分。2.无责任险业务的不得分。 

  六、赔款是反映保险公司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的重要指标,按2017年丽水辖区赔款金额计分。 

2017年赔款绝对值

得分

3亿以上的

10

2亿以上的

8

1亿以上的

6

8000万以上的

5

6000万以上的

4

4000万以上的

3

2000万以上的

2

2000万以下的

1

  注:1.须提供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计分。 

  七、总公司具有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普或穆迪、贝氏、惠誉的评价等级,有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八、保险公司在各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每家加0.5分。本项最高不超5分。(以营业执照为准) 

  九、2015年1月1日至今市级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评定荣誉称号的,市级每项加0.5分,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3分。同一项目获各级政府荣誉称号的,以高者为准,不重复加分。本项最高不超5分。(需提供荣誉称号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十、对响应《丽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标准》的保险公司,方具有参与承保入围资格竞选。 

  根据上述条件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7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安责险。共保份额原则上按照入围成员2017年度非车险保费收入占比(85%)、安责险(包括八大高危行业中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替代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比(15%)计算分配。 

 

 

  

  附件

  丽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的保险。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行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规范建设,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手册,确保工作方案有效实施,特制定本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手段,以防控事故风险为切入点,以强化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政府保险机构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职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  

  二、服务内容 

  承保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服务资金,用于组织开展针对投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承保机构可自行组建专门的安全服务团队,也可聘请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能力、信用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隐患排查等风险管理专业化服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向投保企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从风险管理角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主要是对危险源的识别,对其性质加以判断,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进行提前预防,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对策和整改措施,以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 

  2.危险源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应涵盖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3.危险源识别方法应按照《GB/T13861-19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或《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分类》进行辨识,并应结合国内外同行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 

  4.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督促、指导或组织实施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并形成投保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危险源名称、部位、事故隐患、事故类型、事故等级和防护对策或措施。 

  5.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投保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报告》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安全评价 

  1.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2.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督促、指导投保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对投保单位提供的服务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工作台帐。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辨识与评估报告》结论,明确指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指导或组织实施投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督促投保企业建档监控。投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的重点内容如下: 

  (1)矿山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4〕16号)附件规定的内容。 

  (2)危化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规定的内容。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第二章、《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附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规定的内容。 

  (4)金属冶炼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二章、《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的内容。 

  3.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对投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工作台帐。 

  (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1.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督促、指导投保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促进投保企业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以及上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指导工作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规章制度、劳动纪律;(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及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5)有关事故案例及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指导工作,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指导工作台帐。 

  (五)事故应急管理 

  1.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等规定,督促、指导或组织实施投保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形成报告并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事故应急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应急预案演练效果应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3)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3.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提供的应急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形成工作台帐。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推广运用 

  承保机构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督促、指导或组织实施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及创新工作,加快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对投保单位提供的服务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工作台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保机构应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领导机构,由承保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意识,营造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方案。承保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摸清高危行业企业情况,根据企业规模、业态、安全风险、工作难易程度等,抓紧编制并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承保机构应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险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督查既是检查工作成效、检验作风水平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要做好安全服务团队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及管理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绩和下一轮入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