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安全底线 绝不让悲剧重演

丽水市曝光2018年首批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安全经验是明灯,事故教训是镜子。今年1到9月,丽水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3起、死亡81人,同比分别下降28.5%和19.0%,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23起、死亡25人,未发生各类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丽水市“三项指标”持续零增长,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此,丽水市安监局筛选了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6大类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丽水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此类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此类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1到9月,全市共发生高坠事故8起、死亡9人,占全市工矿商贸事故的34.8%,高坠事故呈现多发、易发的态势。

  3月5日,龙泉市万奇木艺有限公司安青山分公司员工叶某某在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攀爬至样品车间顶棚进行修补作业,移动过程中踩碎水泥瓦导致其从高处坠落导致死亡,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叶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配戴防护用品并无人看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单位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更换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月28日,浙江依莱特纺织有限公司机修工王某某在拉扯电线过程中因用力过猛导致身体重心不稳,人和梯子一起翻倒地面,导致死亡。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该企业未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主要负责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部门依法对依莱特纺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2.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是指由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绝大多数的机械伤害事故都是由于违章冒险作业引起的。1到9月,全市共发生机械伤害事故5起、死亡5人,占全市工矿商贸事故的21.7%。

  6月4日,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施工时,工人付某某被挤压在行进中的挖掘机左后侧配重块和山体边一块坚硬的岩石之间,导致死亡。死者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公司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汇力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监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护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区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立案查处。

  7月20日,丽水市隆信不锈钢线材有限公司拉丝车间因线材被机器卡住受阻,导致正在加工的线材被拉断并不受控制的快速甩动,工人华某某听到异响后,在迅速跑向操作台关闭机器的过程中,被甩动的线材扎中左侧胸腔导致死亡。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隆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操作规程。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立案查处。

  3 .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事故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五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到9月,全市共发生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占全市工矿商贸事故的17.4%。

  1月23日,丽水市金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陈某某操作装卸车去堆放区域装货过程中,装卸车翻倒,砸中其头部导致死亡。该员工在使用装卸车装运货物时,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将货叉放下,且在地平不平的情况下移动装卸车,导致装卸车翻倒。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该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其主要负责人未督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区安监部门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5月10日,金台铁路缙云段2标进行隧道危石清理作业。操作工岑某在台车顶层作业平台被掉落的危石砸中头部,倒在台车顶层作业平台上,头部受伤导致死亡。作业人员缺乏找顶作业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站在不安全位置使用撬杆撬动危石,被剥落危石砸中。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针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该案件的事故单位和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信息隐瞒不报,并指使员工郭重玉、郭宏文提供虚假证词,意图证明岑某被路边滑落的石头砸中导致死亡,并非发生在作业过程中,对事故调查造成影响,严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瞒报行为。

  4.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发生的如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等由于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1到9月,全市共发生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

  1月15日,青田豪泰矿石有限公司员工陈某某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装扣脱焊掉下,陈某某躲避不及导致死亡。该作业人员不具备金属焊接知识和技能违规施焊,致使临时吊装扣与衬板的焊接强度不够,导致吊装时焊缝拉脱引发事故。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该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县安监部门依法对云泰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选厂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5.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极易发生。所以做好预防工作,正确处理,抢救伤者尤为重要。1到9月,全市共发生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

  4月3日,缙云县亿能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中频感应炉负载电路带电铜排裸露未设绝缘防护,公司炉工宋某某与带电铜排直接接触导致触电死亡。该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中频感应炉控制间带电铜排附近地面有大量积水的情况下仍旧进入该危险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亿能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未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县安监部门对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坍塌事故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伤亡的事故。1到9月,全市共发生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

  1月4日,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柿树坳萤石矿选厂沉淀池围堰发生坍塌,正在进行装袋作业的工人尹小虎被因沉淀池围堰坍塌而倾泻的矿浆水冲走,导致死亡。华鑫公司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违规将蓄水池改作它用当成沉淀池,并违规加高沉淀池坝体,期间始终没有仔细检查沉淀池的安全状况,导致第二级沉淀池加高围堰受到静压和动压的双重冲击力坍塌。华鑫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选厂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县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选厂负责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