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于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2018版本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新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几处重要变化
序号 |
2018版 |
2009版 |
封面 |
1.“危险化学品”翻译“hazardous chemicals”
2.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1.“危险化学品”翻译“dangerous chemicals”
2.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1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
2 规范引用文件 |
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 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 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 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 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 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 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
3 术语定义 |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单元 production unit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6储存单元 storage unit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隔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 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
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4.1 辨识依据 |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照GB 30000.2、GB 30000.3 GB 30000.4、GB 30000.5、GB 30000.7、GB 30000.8、GB 30000.9、GB 30000.10、GB 30000.11、GB 30000.12、GB 30000.13、GB 30000.14、GB 30000.15、GB 30000.16、GB 30000.18标准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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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类别不做标注,增加了CAS号与别名。共85品种。个别品种临界量做了调整,如将硝酸铵(含可燃物≤0.2%)的临界量由300t调整为50t。个别品种分类更为详细,如别名为硝化棉细分为五类,五类临界量分另为1t、1t、10t、50t、50t。 |
表1 共78品种 |
表2 健康危害1类 物理危险11类 |
表2 分9类别 |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
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明确了危险化学品混合物的处理方法: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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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计算方法。整合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中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其中毒性气体β校正系数取值有所变动,暴露人员a校正系数、重大危险源和R值对应关系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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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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