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操作人员必须会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禁止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器具(如钉鞋等)进入;作业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2)甲醚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不准在室内排放甲醚。吹洗置换,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4)厂(车间)内的甲醚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5)使用甲醚瓶时注意以下事项:
——甲醚的充装应符合《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的相关规定,甲醚瓶和灌装车灌装的甲醚量要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甲醚灌装量,不得超过按充装为0.58kg/L计算的充装量。气瓶颜色标记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的规定;充装甲醚的气瓶阀及瓶颈螺纹连接处不得泄漏;必须戴好安全帽;
——包装和贮存容器内保持正压,防止空气进入。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甲醚不能用尽,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气瓶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贮存于储罐中时,储罐应设置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火源及热源,严禁烈日曝晒,夏季储罐应装有降温装置。
(2)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甲醚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4)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甲醚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储存室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7次。
(5)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不能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同车混运。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要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3)在使用汽车、手推车运输甲醚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采用车辆运输时,甲醚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驶的右方,垛高不得超过5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4)输送甲醚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甲醚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甲醚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甲醚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