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以生命的名义,以案启示】专题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2022-08-12 14:11 发表于北京
今天,是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第七个年头。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似乎没有发生过什么重大的爆炸事故。一切的显得像往常的平静,可就在2015年的8月12号,在我国靠近渤海的一个港口就发生了一次轰动世界的爆炸。相信当时发生的爆炸,让那时每一个中国人都揪起了心。
天津港每年的货物吞吐量达上亿吨,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在这个码头里,堆放着成千上万的集装箱。2015年8月12日,天津正值盛夏,空气干燥而闷热,气温高达36℃。正是在这一天,瑞海公司的危化品集装箱仓库里30余吨硝化棉因为装配人员的野蛮装卸,湿润剂散失,开始加速热分解反应,最终自燃,引发了火灾。
时间回拨到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 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回顾7年前的这场爆炸事故:
1.天津港2015年8月12日塘沽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梳理与警示
2.“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与“黎巴嫩8.4爆炸事故”史上四大硝酸铵相关事故
3.天津“8.12“爆炸事故专题舆情研究报告
通过梳理,在天津爆炸事件,公众聚焦的重点如下:
焦点1 爆炸原因是什么?既然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存放到使用,具有成体系的规章制度,那么,惨痛教训为何还会发生?
焦点2 消防员为何伤亡惨重?
焦点3 人员伤亡到底多少?
焦点4 爆炸物究竟是什么化学物品?
焦点5 瑞海公司到底什么来头?
焦点6 涉事企业有无违法违规?
焦点7 天津港集团为何“失声”?
焦点8700吨氰化钠是否收集处理完毕?
焦点9 环境有无受到污染?
焦点10 受灾民众如何救治、善后?
焦点11 如何防止悲剧重演?面对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焦点12 发布会被批“信息不透明”
4.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财产损失及保险理赔回顾,从保险理赔的角度再次总结那场战役。
让我们再次回顾这段难忘的历史,旨在警示大家要牢记这次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永志不忘,警钟长鸣。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损失数据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Explosion accident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事情回顾
2015年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瑞海物流起火,消防队进入进行灭火作业.
8月12日23时34分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30秒后发生第二次爆炸,两次爆炸相当于24吨TNT当量,现场腾起蘑菇云,两公里内建筑玻璃全部被震碎,救援人员被困。
8月13日,爆炸中心现场开始清场,对爆炸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国家级核生化应急救援队参与救援。
8月14日,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8月15日,武警进入爆炸核心区居民楼排查。
8月16日,最高检介入调查,现场氰化物处理方案确定。
8月18日,国务院成立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组
8月19日,救援部队进入核心区对危化品辨识标记。
8月20日,公安部进驻天津海事局调查爆炸事故,事故核心区水坑处理方案确定。
8月25日,核心区被焚毁车辆清理完毕。
8月27日,认定多个涉及包括官员和事故企业在内的个人和部门可能涉及事故责任。
9月7日,核心区地面危化品已基本清理完毕。
9月10日,位于爆炸中心点大水坑及1.85万个集装箱的“大山”基本清理完毕。
9月15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周边区域规划初步方案公布。
10月8日,天津港恢复“一站式”通关。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爆炸点与周边住宅区距离及影响
航拍对比 天津港爆炸一个月后变成了这样
事件处置
现场救援
2015年8月12日,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已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并提起公诉,下同)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伤员。黄兴国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力控制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二是全力搜救和救治伤员;三是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天津市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天津消防总队共调集23个消防中队的93辆消防车、600余名官兵在现场全力灭火处置。2015年8月12日23时40分,天津消防总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再次调集9个消防中队35辆消防车赶赴增援。
暂停救援
2015年8月13日10时,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召开会议决定,现场救援暂停,待现场勘察完毕后决定下一步采取何种措施。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工作思路:暂缓扑灭,派防化团进场。原因有:①由于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暂缓扑灭,确定好具体方案再实施;②密切关注环保监测,派防化团进现场;③伤员的抢救救治,遇难者家属的安抚;④对附近区域进行交通戒严。
防化处理
消防救援
2015年8月13日上午,北京军区某防化团紧急前往天津滨海新区参与救援,第一梯队23人于10点20分出发,出动4台专业车辆,238件专业设备。第二梯队194人,于10点40分出发。2015年8月13日凌晨5时许,国务委员、时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来津,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并指挥救援工作;同时,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已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并起诉,下同)来津指挥救援工作。2015年8月13日凌晨5时许,国务委员、时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来津,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并指挥救援工作;同时,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已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并起诉,下同)来津指挥救援工作。截至2015年8月13日11时,天津消防总队已经先后调派143辆消防车,100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救援。具体爆炸物尚不能确定。2015年8月15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北京卫戍区防化团首次进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核心区建筑搜救生命。2015年8月15日19时,公安部消防局从河北消防总队调集了3个支队的3个化工编队,共计43部车232名官兵到场增援,从北京总队调集2部核生化多动能侦检车到场处置。从辽宁、江苏消防总队调集核生化侦检编队共6辆消防车30名消防官兵到达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现场,配合处置。
消防战士进入
截至2015年8月16日上午,氰化物的位置已确认分布在两个点,初步判断有几百吨。对已炸开外露的将及时清理,用化学品中和;对大面积分散的将采取分围方法,砌墙围起来;对成桶未损坏的将其及时清运,撤离现场。 针对氰化物,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专门处置小组,按照“前面堵、后面封、中间来处理”的原则,紧急采取设置围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五项措施,确保事故区域污染不外泄。 北京军区共抽调国家级核生化应急救援力量、工程抢险力量和医疗专业救治力量共计1909人,动用专业装备和指挥保障装备201台,投入搜救。同时,只有生化部队的士兵被允许进入爆炸现场进行搜救及危化品清理工作。2015年8月15日上午11时许,天津塘沽爆炸现场附近武警传来消息,要求距离爆炸核心区范围三公里内人员全部撤离。环保、交警等现场多个部门工作人员证实撤离消息属实。
官方工作
成立工作组
2015年8月13日凌晨1点左右,事故调查组在天津港大楼前广场应急指挥车上正式宣布成立了总指挥部,地点设在区政府指挥中心,由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担任总指挥,时任市委副书记王东峰、时任副市长王宏江(因涉嫌违纪受到处分并免职,曾任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何树山(仍继续任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和时任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事故现场处置组、伤员救治组、保障维稳群众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和事故原因的调查组,全方位开展救援以及善后处理各项工作。 2015年8月13日凌晨至19日,郭声琨国务委员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指示
领导指示
2015年8月13日,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要求全力搜救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扑灭爆炸火势,并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抓紧组织精干医护力量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因伤死亡;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要督促各地强化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总理于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
2015年8月16日,李克强在天津主持召开会议,部署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他指出,这起事故涉及到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章行为,一定要彻查追责,公布所有调查结果,给死难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天津市民一个交代,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给历史一个交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张高丽、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7次与天津一线指挥部视频联线,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及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等工作,并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刘延东副总理专门到天津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指导伤员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战书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成立调查组
2015年8月1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曾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开展模拟实验8次,召开专家论证会56场,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处置简况
经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任务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798名伤员得到妥善医治。
事件损失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人员伤亡
伤者送医
天津泰达医院是距离爆炸地点最近的一所医院,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上六点该医院共有431个伤员来院就医,都是普通百姓,其中收治住院的有60多人。伤员多数是皮外伤,主要为烧伤、胸外伤、骨折、呼吸性损伤。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点,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165人,8人失联。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者人数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33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65人。2016年11月7日,法院经审理查明,事件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财产损失截至2015年8月18日,爆炸导致门窗受损的周边居民户数达到17000多户,另外还有779家商户受损。 共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同日,评级机构惠誉警告,震撼中国港口城市天津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保险损失可能高达15亿美元,使其成为中国近年来代价最高的灾难事件。
爆炸后现场事件原因
调查组查明,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危化品量 |
氰化钠约700吨(运抵库) |
硝酸铵约800吨(运抵库) |
硝酸钾500吨(运抵库) |
二氯甲烷(重箱区) |
三氯甲烷(重箱区) |
四氯化钛(重箱区) |
甲酸(重箱区) |
乙酸(重箱区) |
氢碘酸(重箱区) |
甲基磺酸(重箱区) |
电石(重箱区) |
对苯二胺(运抵库) |
二甲基苯胺(运抵库) |
氢化钠14吨(中转仓库) |
硫化钠14吨(中转仓库) |
氢氧化钠74吨(中转仓库) |
马来酸酐100吨(中转仓库) |
氢碘酸7.2吨(中转仓库) |
硝酸钠(危化品仓库) |
硅化钙(危化品仓库) |
硫化钠(危化品仓库) |
甲基磺酸(危化品仓库) |
氰基乙酸(危化品仓库) |
十二烷基苯磺酸(危化品仓库) |
油漆630桶 |
火柴10吨 |
硅化钙94吨 |
所有危化品具体数据由于条目原因未能完全列举,具体可参考国务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追责
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港 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 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 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 验收等。
部分主要责任单位或部门名单 |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负有主体责任单位 |
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
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
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 |
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
天津新港海关 |
辖区危化品进出口的监管部门 |
对辖区内企业的危化品进出口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港区企业管理单位 |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
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报告的评价单位 |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
责任人员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部分主要责任人名单 |
姓名 |
时任职务 |
责任认定 |
具体表现 |
处理意见 |
武岱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正厅级)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 |
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 |
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李志刚 |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已退休) |
冯刚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 |
高怀友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
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 |
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
曹春波 |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 |
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
朱立明 |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
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 |
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
王家鹏 |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副厅级) |
对辖区内企业负有监管职责 |
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
郑庆跃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正厅级) |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
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
李洪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厅级) |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
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
郑树国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 |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
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
于学伟 |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
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
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
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 |
董社轩 |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曹海军、刘振国、田旺 |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李亮 |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
曾凡强等12名 |
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 |
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 |
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 验收等 |
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刑事拘留 |
王金文 |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副厅级) |
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 管理督促检查 |
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 |
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法院判决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被告人瑞海公司前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时任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前副董事长董社轩、前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前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审判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法庭上,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爆炸后现场
事件影响(交通方面、环境方面)
交通方面
轻轨停运2015年8月13日,受滨海新区东海路附近火灾事故影响,津滨轻轨9号线暂时停止运营。12月16日,津滨轻轨(9号线)恢复天津站至钢管公司站区间临时运营,而在爆炸中损毁严重的津滨轻轨终点站东海路于9月份开始在原址上重建,于2016年底竣工投用。
交通管制天津港爆炸后暂时戒严,不允许外部车辆入内,进港口和中国海关的大楼都被炸毁,满地白色粉末和金属碎片。 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公布,受天津滨海仓库爆炸影响,天津境内滨海高速南岗站入口、轻纺城站入口、临港站出口、永定新河站出口交通管制,河北境内沿海高速歧口主线站天津方向交通管制,恢复时间延后。
环境方面
浓烟滚滚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气象局启动气象保障一级应急响应。中国气象局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迅速启动环境应急响应模式进行分析。
监测显示,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时(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的天气为晴天,气温28.2℃,相对湿度59%;风向西南西,风速2.9米/秒;整个夜间风向风力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电、降水等天气现象。
环保部门对事故区域三处入海排水口全部实施封堵,同时对现场隔离区外的雨水口、污水口、污水处理厂、海河闸口进行不间断监测。
2015年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天津市海洋局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天津港主港池海域以及天津港东疆以东海域开展了应急采样和现场监视监测,并对天津港东疆港区北部沿岸一线的排污口和防波堤进行了巡查。共布设监测断面5条,站位13个,检测样品194个。
根据监测结果,天津港港池及周边海域海水中,酸碱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油类、活性磷酸盐、硫化物、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指标与往年同期相比未见异常;氰化物、挥发酚未检出。东疆港区以东附近海域海水中无机氮含量较2015年8月14日有所上升,鉴于无机氮为营养盐不属于有毒物质,暂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海上生产生活产 生影响。
调查组还查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打击造谣传谣
群众默哀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大对网上各类谣言的打击力度,2015年8月13日,已要求北京市网信办依法关闭“六撮一周”、“香港日报社”、“抨击大哥”等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账号。
此外,2015年8月13日下午,郑州晚报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涉天津市不实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经网民举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责成广东省网信办依法对郑州晚报微信官方账号作出关闭一周的处罚。
截止2015年8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严肃查处了360多个传播涉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谣言信息的微博微信账号,对有关账号采取关停措施。已责成地方网信办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对散布谣言和幸灾乐祸的“网络大V”采取禁言或约谈等处罚措施,对“李长青律师”等90多个微博账号、“油嘴滑舌”等70多个微信公号予以永久关闭,还对200多个账号采取临时关闭措施。
2015年8月15日,事故发生后,一些网站或随意编发 “天津大爆炸死亡人数至少1000人”、“方圆一公里无活口”、“天津已混乱无序、商场被抢”、“天津市主要领导调整”等谣言,或任由网站用户上传来自微博、微信的相关谣言,制造恐慌情绪,成为谣言的集散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网民的谴责和举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车夫网”、“美行网”、“军事中国网”等18家网站采取永久关闭、注销备案处罚措施,对“新鲜军事网”、“0668论坛”、“艾泽拉斯国家地理论坛”等32家网站采取暂行关闭1个月的处罚措施。
事件反思
主要教训
(一)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于不顾,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生命安全,不择手段变更及扩展经营范围,长期违法违规经营。
(二)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瑞海公司长时间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政府部门在瑞海公司经营问题上一再违法违规审批、监管失职,最终导致天津港“8·12”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天津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意识不强,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失察。天津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四)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员甚至贪赃枉法。天津市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许可审批的交通运输等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工作规定,没有严格履行职责,甚至与企业相互串通,以批复的形式代替许可,行政许可形同虚设。
(五)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天津港已移交天津市管理,但是天津港公安局及消防支队仍以交通运输部公安局管理为主。同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违法将多项行政职能委托天津港集团公司行使,客观上造成交通运输部、天津市政府以及天津港集团公司对港区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明。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进出口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同时,全国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平台,难以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全时段、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国家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风险防控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现行有关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偏轻,单位和个人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瑞海公司没有开展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起火灾的扑救能力。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没有针对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准备相应的预案、灭火救援装备和物资,消防队员缺乏专业训练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能力不强;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也缺乏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案以及相应的装备;天津市政府在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发布工作一度安排不周、应对不妥。
防范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 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法违规变更经营资质;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 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 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能力;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悲剧总是惊人的相似,史上四大硝酸铵相关事故
事故一:1947年德克萨斯城灾难
1947年4月16日晨,一艘停泊于美国德克萨斯城的货轮起火,引爆了船上的2300吨硝酸铵。爆炸还产生了连锁反应,导致附近的化工厂爆炸。这次爆炸令大约600人丧生,3500多人受伤,通常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爆炸事故。
事故二:1921年德国奥堡爆炸
1921年9月21日,德国路德维希港的奥堡发生了一场惨烈的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约500至600人丧生,约2000人受伤。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工厂将硫酸盐和硝酸盐大量囤积于库房内储备,欲待市场旺销时上市。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试图使用炸药来松动4500吨已经固化的硝酸铵和硫酸铵混合物,但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巨大。剧烈的爆炸导致25公里内80%的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坏,7500多人无家可归。
事故三:1916年的肯特大爆炸
1916年4月2日,肯特沼泽地的一家弹药厂发生火灾,进而发生爆炸。爆炸造成至少108人死亡,炸伤97人,并造成广泛的现场破坏。
最初的火灾引发了工厂内存放的硝酸铵和TNT发生爆炸。这被称为“英国炸药工业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爆炸”。
事故四:恐怖分子的袭击
正是因为硝酸铵用作炸药时破坏力不俗,因此不少恐怖分子与极端分子也常常用硝酸铵来制造炸药,如1995年美国俄克拉何马联邦大楼,被汽车硝酸铵炸弹袭击,造成168人死680人伤;2011年挪威奥斯陆政府办公大楼和一家报社遭到硝酸铵炸弹袭击,造成7人死亡,15受伤。
下面就国内“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与“黎巴嫩8.4爆炸事故”对比,分析一下个中差别,希望这次之后真的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爆炸时间都在8月 |
“8·12天津港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2020年8月4日18时 |
爆炸地点都在港口 |
“8·12天津港爆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市港口杂货存储区 |
爆炸威力都用TNT当量 |
|
|
“8·12天津港爆炸”
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相当于300吨至700吨TNT(黄色炸药)当量;(另一说法大致相当于1155吨TNT,被称为21世纪以来最大的“非核爆炸”) |
损失 |
“8·12天津港爆炸”
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至少造成158人死亡、6000人受伤,黎巴嫩经济陷入困境。 |
过程 |
“8·12天津港爆炸”
仓库最先起火,半小时后先后发生两次爆炸。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先发生了火灾,之后引发极大爆炸。 |
直接原因 |
“8·12天津港爆炸”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遇水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6年前,一艘开往非洲的轮船上的2750吨硝酸铵被卸在了贝鲁特海港12区。近日发现仓库硬件设施急需维护,工作人员在焊接存有炸药的库房门操作时火花引燃了仓库中的炸药,导致存放的硝酸铵发生爆炸。
|
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
财产损失及保险理赔回顾,从保险理赔的角度再次总结那场战役
【作者:孙宇】
以史为鉴,温故知新。在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五周年前夕,黎巴嫩贝鲁特港再次发生类似更惨烈的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风险无处不在、历史偶有闪回。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同仁,既要摸索前行之路,也要从历史教训中汲取智慧。作为曾投身“8.12”事故理赔的众多保险业者中的普通一员,笔者希望通过个人记录和文字,从保险理赔的角度再次总结那场战役。
通过对比爆炸前后google卫星图,我们可以看到爆炸区域的显著变化。
随后爆炸核心区直径超过60米的爆炸大坑被修整填平并铺上草坪,并将建起一个海港生态公园;距离爆炸区几百米远的居民区也已开始有居民回住,产业园及周边企业均已恢复正常办公。
财产损失概览
根据中国政府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爆炸区仓库里有危险品七大类,40种左右,2500吨。主要是氧化物、易燃物体和剧毒物三大类。爆炸区有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在内的氧化物共有1300吨左右;金属钠、金属镁等易燃的物体有500吨左右;以氰化钠为主的剧毒物700吨左右。因此对周边财产的损坏作用,不仅来源于2次爆炸的巨大冲击波和后续的大火,还包括一定有毒物质的附着。
以下是以爆炸中心为圆心,爆炸影响区域内各类型财产大体分布情况:
1.商品车损失
本次事故中,商品车损失无疑是占比最大的部分。2015年上半年,中国进口汽车销量不理想,因此天津港各个仓库堆满了源源不断从世界各地运来的商品车,部分汽车甚至停到了码头堆场上,这一因素导致爆炸发生时商品车在周边非常密集。通过卫星图片中各个商品车仓库面积,可以计算出其最大可能库容,从而得出受影响商品车的分布。
根据媒体公开报导及各汽车品牌厂商发布的信息,受损车辆涉及现代、起亚、克莱斯勒,捷豹路虎,大众,雷诺,丰田,雷克萨斯,福特,特斯拉等品牌。根据中国官方数据,仅全损汽车数量就高达12428辆。部分汽车品牌认为这是其成立至今全球范围内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事故。
实际上,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被两次爆炸立即损毁。根据笔者在现场的调查,有很多车辆的玻璃窗被爆炸冲击波震碎,使得从天而降的爆炸燃烧碎片得以进入车内并引燃内饰,进一步引燃车内油箱的少量汽油,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到周围车辆形成火烧连营的效果。
在同一位置车库内有些车辆成片烧毁而间隔行车通道的相邻区块却未过火,以及在距离爆炸中心3km以外的部分车辆也发生了燃烧,均印证了这一判断。在某一个仓库,值班人员甚至爆炸发生后,将多辆单价超过10万美元的车辆开离了现场。
2.建筑物损失
在爆炸中心周围,还分布着大量的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宇、厂房、仓库、居民公寓、在建的商品楼等,两次爆炸的巨大冲击波导致这些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
爆炸核心区域周边的建筑,受爆炸冲击波及大火的影响,严重损毁报废。在距离爆炸中心1-3km的建筑,则根据距离和朝向,外墙玻璃、外立面、内部装修以及厂房屋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多个企业损失千万元以上损失,某银行及某央企的研发中心大楼更是损失过亿。
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所在天津滨海服务外包产业园大楼距离爆炸中心直线距离1.5公里,“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被迫人工关机。经过连续4天的修理,“天河一号”恢复正常工作。
公共设施方面,爆炸核心附近的津滨轻轨东海路站也因爆炸受到严重破坏而关闭,天津地铁9号线暂停使用。
距离爆炸中心2-4km范围内还分布着多个居民区,很多楼房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大量人员受伤,17000多户居民家庭受到影响。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每户6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并对居民受损房屋出台了一系列补偿方案:不愿继续居住的,对受损房屋按评估价的130%回购;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政府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按住宅价款的16%给予补偿。
3.集装箱及货物损失
爆炸区域位于天津港物流中心,聚集着包括引发事故的瑞海物流在内的40多家多个货运物流公司。
爆炸的高温不仅使临近的集装箱烧毁,强大的冲击波也使周围大量的集装箱变形,受损数量估计达20000个,其中全损约7500个(官方数据)。受损集装箱中,既有堆放货场等待装货的空箱,也有已装满货物等待起运的重箱。
除商品车外,单个标的损失最大的是离爆炸中心2公里的中外运菲尔普斯冷库。尽管该冷库受的火灾和爆炸冲击波的直接影响轻微,但不幸的是一块爆炸产生的碎片击中了氨制冷系统的管线进而导致氨气泄漏。氨气泄漏后附着在库存食品上,制冷设备受损无法继续进行制冷,通往厂区的道路本暂时封锁,仓库人员基于爆炸后果担忧的撤离,以及该仓库巨大的库容难以找到替代,多个因素使得施救非常困难。
时值酷夏,制冷系统无法恢复让冷库内温度不断升高,库存的大量肉类、冻品全部变质损坏。最后在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督下,105万箱产品全部报废并采取无害化处理。据悉,除了雀巢和中粮等知名食品企业外,还有其他十几家不同的货主,估计库存货值约1亿美元。然而,不是所有的货主都单独购买了保险,没有单独购买保险的货损很可能由冷库经营人所投保险覆盖。
4.其他损失
本次爆炸事故还导致周边大量的机动车受损,包括当时正在附近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周围居民区露天停放的车辆。对于没有购买商业车险的车辆,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的机构进行定损后由政府支付维修费。
距离爆炸点大概1.1公里处的天津滨海东方直升机场在本次事故中受损,机库大门被冲击波冲倒,机场4架直升机受损严重。
5.损失总结
全球最大的保险经纪集团MMC旗下的佳达再保险经纪,于2015年9月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库和分析工具对本次事故财产损失进行了测算,认为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应该是迄今为止亚洲最大人为损失之一。
瑞士再保险认为该起事故的损失约为25-35亿美元之间,是2015年全球保险业单一最大损失。在考虑通货膨胀调整后,天津8.12爆炸将成为全球第三大人为损失。(笔者认为,黎巴嫩贝鲁特爆炸损失很可能超过天津爆炸)
彭博社分析员认为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是继2011年泰国水灾事故之后,再一次显示出了在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人以及他们的客户在管理风险方面所面对的巨大挑战。
中国保险界的应对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国保险行业立即行动起来,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家保险公司均启动应急机制。中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均参与本次事故理赔,险种范围涉及水险、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机动车辆保险、航空航天险以及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一方面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客户报案,并立即在业务系统中积极排查爆炸范围内的承保客户;另一方面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公估人前往现场查勘并和客户沟通后续处理事宜。在获得允许进入后,多家保险公司采用无人机深入爆炸核心区完成了核心区的全覆盖航拍和承保标的的近距离航拍。同时保险公司还获取了爆炸区域灾前灾后的多时相多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包括高分二号、资源三号、SPOT 等高分辨率星影像,并基于保险遥感支撑平台自动检测了灾前灾后影像变化,从时间上重现爆炸事故发生和变化过程,从空间上确定爆炸区域总体受损情况,为快速理赔提供了数据支撑,更好地支持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三大财产保险公司之一的平安保险承保的某品牌汽车,紧邻爆炸点近2700台车辆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急需在爆炸核心周围清理出一块场地以堆放用来中和有害物质的化学材料。考虑到现场的危险性,在政府协调下,平安保险采用了无人机拍摄的方式对烧毁车辆的数量进行了清点,随后和车辆所有人一道签署声明同意由政府清理。该处理方式也为随后其他品牌的处理提供参考范本。
在完成基本的查勘后,各家保险紧接着开始简化程序快速结案,对于短时间未能结案的大额损失也进行了各种预付。8月13日,人保财险即预付了200万元,随后又于8月16日向天津港集团预付2000万元;8月20日,平安财险预付1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首笔大额预付赔款来自中国大地保险,其公告称一笔高达人民币3亿元的预付赔款于2015年8月22支付到位。
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政府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也多次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积极主动赔付,维护保险行业的形象。考虑到此次事故涉及受损标的多、受影响客户多;同一保险标的涉及保险合同多、保险主体多、损失金额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以及事故性质导致现场查勘、定损难度大等情况,保监会指示中国保险行协会组织各家保险公司讨论制定了天津爆炸事故保险理赔工作方案和处理预案,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处理预案制定理赔原则、处理流程及相关工作,统一定损和赔付标准,加快推进各项保险理赔工作。同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召集各家保险公司开会,通报理赔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有效的推动理赔的进度,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涉及近15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事故损失大部分将由欧洲保险公司承担。其中损失最大的苏黎世保险集团源于直接承保业务,其承担的损失额高达2.75亿美元,这也成为其放弃收购英国皇家太阳集团计划的原因之一。紧随其后瑞士再、慕尼黑再和中国再等再保巨头,则是通过再保业务承担损失。作为中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于2015年月10月在其香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提及,其天津港事故自留损失为人民币9亿元至11亿元,这也是目前为止中国保险公司披露的最大净损失。Berkshire,沃伦•巴菲特旗下的一家美国保险公司,也宣布了其在天津事故中损失高达1.3亿美元。
天津保险行业协会曾对媒体披露:
(1)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保险业共有101家机构参与应急处理,从全国抽调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投入设备近1000台套,派员查勘排查5000多人次。
(2)截至2016年末,事故中各保险公司共处理保险赔案6000多件,已赔付81亿元,预计总赔付可能超过100亿元;
(3)某进口汽车企业在爆炸中损失严重,仅全损的进口汽车就有3000多台,是本次事故中损失最大、情况最复杂、理赔难度最大的案件,2016年1月6日大地财险向该企业支付17.3亿元赔款结案。(笔者按:该笔赔付距离事故发生仅5个月,也创造中国特大保险赔案的理赔速度记录)。
下列统计为非官方数据
总结:
天津“8.12”爆炸事故的损失金额之大、涉及保险公司之多、理赔处理之复杂,已超越2013年无锡海力士火灾事故,成为亚洲乃至世界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最为复杂保险理赔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