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引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活动和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